美国进口安全申报及运送人附加要求(称为10+2)之规定
美国国土安全局宣布一项新的规定,实施由海运运送到美国的货物,以防止恐怖份子武器被运送到美国以及履行2006年港口安全法和2002年贸易法案的要求。美国进口安全申报及运送人附加要求(称为10+2)之规定:
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措施,要求运送人和进口商在货物经船只进入美国之前,提交额外的货物资料给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CBP),于2009年1月26日实施,其过渡期为一年,强制施行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
有关ISF的重要日期:
2008-01-02 美国海关CBP发布了ISF 的建议方案 (NPRM- 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
2008-11-25 美国海关CBP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ISF过渡时期正式条款, Interim Final Rule , 发布后六十天生效
条款生效日期 : 2009-01-26
条款执行日期 : 2010-01-26
ISF申报, 又名10+2 申报,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ISF申报即 “10+2 新规”的内容如下:
这里提到的“2”,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VESSEL STOW PLAN)
2.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接下来的“10”,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信息单元。
1.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货柜的装柜地址 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7.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Consignee number
8.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9.海关关税编号(六码)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No. 6 digit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上述10项信息单元必须由进口商全数整合,整理,提供给为其提供清关服务的BROKER。
ISF 和 AMS申报不同之处
AMS 申报,主要是提单内的信息,货代在申报时多能管控。
ISF 申报主要是供应链上实体单位,部分信息在买方,部分信息在卖方,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信息,开始时期比较困难。
如果由货代帮忙申报ISF,必须在定舱时,已收集到。
进口商的订单PO(Purchase Order)和订单内的货品编号。
这些货品编号(Item Number)对应的海关编码 (HTSUS)。
货物送抵美国的仓库,或特定名称、地址。
收货人的美国报税号码以及进口商在美国政府登记的档案号。
如果由进口商自己申报,在申报时必须沟通好。
登船日期,因为必须在登船二十四小时前申报。
厂方名称,地址,某些时候,进口商要靠卖方提供。
货品装柜实体的名称和地址,这也需要和货代确认。
ISF的处罚条例
2010 年1月26日之后才开始处罚
2008年1月2号建议方案ISF的罚金是全部货款总额.
2008年11月25号过渡时期正式条款改到每次违规, 罚金五千美元.
以后CBP 将提供 ISF Bond.